工商部 (产业政策和推广部) 指令 在执行*16条*(1)和(2)款赋予的权力时,参阅2016年印度标准局法规(2016年*11号)*25条*(3)款,***在与印度标准局商议后,认为对公共利益是必要或有利的,特此作出以下指令,即: 1. 简称和生效.-(1)本指令可称为2018年印度标准局厨房用具(质量控制)指令。 2)自2019年5月1日起生效。 2强制使用标准标识 - 下表*(1)栏规定的货物或物品应符合表*(2)栏规定的印度标准,并通过标准局获取标准标识许可证。 解释说明 - 就本指令而言,特此澄清,下表*(1)栏中规定的货物或物品适用于在印度境内进口和生产使用的产品。 3.认证和执法机构.-对于表中规定的货物或物品,印度标准局应为认证和执行机构。 4.违反处罚 - 任何违反本命令规定的人应根据2016年印度标准局法规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。 表 货物或物品 印度标准 印度标准名称 (1) (2) (3) 手持式搅拌器 IS 302:部分2:14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:*2部分特殊要求*14节电动厨房机器。 家用电动食品搅拌机(榨汁机和研磨机)和离心式榨汁机 IS 4250 家用电动食品搅拌机(榨汁机和研磨机)